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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工伤保险条例待遇简表
日期:2015-11-10    来源:    字号:[ ]    视力保护色:
新工伤保险条例待遇简表
 一、医疗待遇
符合工伤保险“三个目录”范围的费用全部支付
城际间交通费按实支付,未住院期间所需市内交通费标准为每天10元,食宿费用标准为每天150元。
符合工伤保险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并在定点的康复中心治疗的费用(按国内普及型报销)全部支付
符合工伤保险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并在定点康复中心治疗的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报销
符合工伤保险“三个目录”标准的费用全部支付
二、死亡待遇
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
 三、伤残待遇
以平均预期寿命(目前我区按75周岁计算)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之差×社平工资标准:
5级每满1年发1.4个月
6级每满1年发1.2个月
7级每满1年发1.0个月
8级每满1年发0.8个月
9级每满1年发0.4个月
10级每满1年发0.2个月
职业病在上述基础上增40%
符合工伤保险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并在定点的康复中心治疗的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报销
工伤复发复发停工留薪期(医疗期)内的工资福利待遇
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(医疗期)内生活不能自理护理问题
附表一:
注:20-30周岁停含20周岁,不含30周岁,依此类推.
 
 说明:
 1、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支付。
 2、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死亡当月支付;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死亡的次月起支付。
 3、表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补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时(除5-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是从难以安排工作时起算外),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。不足12个月的,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计算;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。
 4、工伤职工经本区二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,报经办机构同意,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,所需交通、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。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、安装辅助器具需先填写申请表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,批准后进行康复治疗或器具配置。
5、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:南京市第一医院、南京汤山工人疗养院。
6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:江苏省人民医院、江苏省中医院、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、南京军区总医院、中国人民解放军454医院、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、南京市鼓楼医院、南京市脑科医院、南京市第一医院、南京市第二医院、南京市中医院、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、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、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、南华骨科医院、南京紫金医院、溧水区人民医院、溧水区中医院、溧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溧水区毛公埠梁氏医院。
7、工伤定点安装辅助器具机构:上海精博假肢肢矫形器有限公司、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、德林义肢康复器材(上海)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、南京英中耐假肢矫形有限公司、华亮假肢厂、南京舒乐假肢公司、优邦公司。
 
南京市溧水区社会保险结算中心编
二0一三年四月十四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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